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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文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14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将法律精神具体化、明确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保持就业平稳,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是衡量应对危机成效的重要标准。《意见》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动力,全面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好对《意见》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增强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办法,妥善处理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和工作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协调组织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本月中旬出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开展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各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的具体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和申领发放程序,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为《意见》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切实加强登记失业统计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扶持对象调整和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调整对登记失业统计数据的影响。

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免费服务要求,积极协调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申请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政策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有创业能力的老员工、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深入研究宏观调控及相关法律实施等因素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及时向政府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及早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做好《意见》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和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创业促就业,宣传《意见》的主要政策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为贯彻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